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专家组构成 | 争议通用网址数量 | 收费总额 | 管理费 | 专家费 | |
一(1)人 专家组 | 1 | 8,000 | 4,000 | 4,000 | |
2 至 5 | 12,000 | 6,000 | 6,000 | ||
6 至 10 | 16,000 | 8,000 | 8,000 | ||
10 个以上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
三(3)人 专家组 | 1 | 14,000 | 6,000 | 8,000 | 首席:4,000 |
其他:2,000/人 | |||||
2 至 5 | 20,000 | 8,000 | 12,000 | 首席:6,000 | |
其他:3,000/人 | |||||
6 至 10 | 24,000 | 9,000 | 15,000 | 首席:7,000 | |
其他:4,000/人 | |||||
10 个以上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说明:
一、费用的缴纳与退还:
1、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通用网址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缴纳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视为撤回投诉。
2、如果投诉人选择3人专家组并交纳了相应费用,被投诉人选择1人专家组,案件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多缴的费用应予退回。
3、通用网址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通用网址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专家费"的部分;属于"管理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4、根据本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用网址争议解决解决程序在结束之前终止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专家费。具体退还数额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案件进行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费用的缴纳方法:
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可以现金、支票、汇款或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缴纳。
缴纳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6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人民币帐户:
户 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京支行西坝河中里分理处
帐 号: 0200253009024902016
美元账户:
户 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1384108094014
三、在特殊情形下
如应当事人的请求,专家组决定举行当庭听证,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收取额外的费用。